首页 > 汽车  >  正文
亲,暂时无法评论!

新国标实施!河南曝光电动车交通违法案例:闯红灯+横穿马路酿祸负全责

【编者按】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曹继征)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重量、防火等指标做了强制性要求,严格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标准。新国标在防止电动自行车超重、超速的同时,也给消费者现有的使用习惯带来了影响。在此,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购买使用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即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等。

河南省是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大省,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着保有量的日益增长,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越来越多,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呈多发态势,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及畅通。

为消除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平安畅通出行,河南公安交管部门将不间断的开展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动,依法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按机动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总结完善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经验,在全省推广,进一步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

今日,河南省公安交警总队选取4起涉及二轮电动自行车的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希望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社会的共同关注,并警示教育广大二轮电动车主及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驾驶二轮电动车出行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法驾驶,文明出行,不闯红灯、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逆向行驶。

【案例1】二轮电动车闯红灯

2019年02月18日12时56分,李某得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郑州市新郑南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人民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的乔某利驾驶的豫A***33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得受伤。

经查,李某得驾驶二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形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李某得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乔某利在此事故中无与此事故有关的过错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因此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网友评论

条评论

注:本网站所有内容作品来源,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1头条致力于资讯传播,希望建立合作关系。若有任何不当请联系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备案号:粤ICP备17024501号

联系我们|www.t21.com.cn All Right Reserve 21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