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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视角下的明清小说

【编者按】地方医疗体系的构建,总是在国家医疗体制的覆盖和指导之下完成的。明承元制,实行医户制度,早期的户籍管理非常严格,不得随意变动,如《明会典》记载“国初核实天下户口,具有定籍,令各务所业”,规定“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执医者终生为业,年龄超过70或患有重症废疾者才能退休。政府层面,医学培养实行专业化,中央和地方均设有医学校,称“医学”,选派优秀的医户子弟培养深造,学成后可入太医院任职,或获得一定的级别和头衔,即正式进入“医官”阶层,且根据表现,可享受“冠带”的待遇。明代太医院设院使一人、院判二人等正副职管理岗位,下属医官级别分为御医、吏目、医士、医生四等,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升降级制度,就连具体的称呼也有规定,不能僭越。据明顾起元所著史料笔记《客座赘语》卷十“国初榜文”一条载:“(洪武)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奉旨禁约:……医人止许称医士、医人、医者,不许称太医、大夫、郎中。”

但从明中叶以后,为弥补朝廷财政的空虚,政府开始允许民众通过纳捐的方式补官,后来这种方式更是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太医院也不例外,《明实录》中多次记载阴阳、医生、僧道、吏典等头衔可通过纳粟或纳银的方法获得。先是医户子弟承业可免于考试,如正德十二年(1517)年明确规定:“阴阳、医生、僧道或仕宦子孙、良家子弟纳银六十两者起,送入选免考。”后来便是直接用金钱换取职位和级别晋升,医官从吏目以下都可通过捐银取得,如嘉靖三十一年(1552)规定两京太医院的医士、医生纳银二十两即可授以冠带,“冠带医士纳银五十两、马以二匹、外贴银四两,授本院吏目”。太医院的考核制度逐渐形同虚设,医疗体制框架一步步松弛,所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职业医家范围扩大,而技术水平降低,沽名钓誉者益见增多;另一方面也为民间各类医疗生态的发展留出了更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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