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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西兰枪击案看半自动步枪

【编者按】部分国家枪支的法律定义与技术定义不同也提高了半自动步枪的管控难度。如从技术上来说,半自动步枪指的是“发射步枪弹、仅具有半自动发射模式的枪械”,这其中最重要的判定依据是“发射步枪弹”。而美国的《联邦火器法》则规定“只有一个手枪式握把且没有枪托的枪械即是手枪”,从这个定义入手,现在许多厂商都推出了发射5.56mm步枪弹,但以手枪名义发售的AR手枪(AR pistol)。这些所谓的AR手枪在外观上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取消了枪托,所以符合手枪的法律定义,而且随着市场的推动,一些公司推出了各种各样的名为“手臂支撑架”的附件,这些手臂支撑架虽然初衷是将AR手枪尾部固定在手臂上提高射击稳定性,但是其外形与枪托非常类似,因此美国此前曾禁止过这种手臂支撑架的销售,但是现在已经撤销了禁令。

国外出品的AR手枪,所谓的“手臂支撑架”与枪托十分类似

而且,对于美国等国家来说,由于存在庞大的民用枪械市场,因此我们永远也不知道这些厂商下一件推出的可提高半自动步枪战斗射速的合法装置是什么,这些装置虽然迎合了民间需求,会为厂商带来经济利益,但是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有可能会成为枪击惨案的帮凶。最可怕的是,即使禁止了这种装置,可能还会有另一种装置出现,因此对民用枪械厂商进行源头管控是非常重要的。

更为重要的是,半自动步枪等枪械的管控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或者法规问题,有的时候还会牵扯到政治、经济以及社会舆论等方面,如一种舆论认为,控枪实际上只会对合法持有枪牌的民众造成影响,而不会降低武器流入暴恐分子中的可能性。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于手枪,半自动步枪具有威力大、易改造、配件多等特点,如果不加管控,具有很大的潜在危害。但受技术、法规、政治、经济和社会舆论等因素的影响,其管控又具有较大难度。但是总体来说,即使难度再大,如果一些国家想减少半自动枪械带来的危害,还是应通盘考虑加强管控,通过管控降低甚至杜绝类似新西兰枪击惨案的发生。

责任编辑:谢瑞强校对:刘威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新闻报料:4009-2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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