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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你动我一个试试”

【编者按】我大声报告:“我警号070588!”然后他又问了一遍警号,我又和他说了一遍。警告几次无效后,我就采取强制措施,向他喷射了催泪剂。使用催泪剂后,我们就上车把他制服了。

接着,我把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把车上两人分开来进行盘查。

通过问询得知,两人是夫妻关系,因为琐事男子强行将他老婆拉上车,行驶过程中男子两次动手打人。女子在路边看到我们穿着警察制服,就开始呼救。女子说,如果不救下,她会被拉到乡下郊区去,遭暴打一顿就扔在那里。

澎湃新闻:后来事情怎么处理?

陈新忠:了解完事件经过后,我就将男子移送至当地辖区派出所,目前案件正由当地派出所处理中。

澎湃新闻:日常工作当中,是否也会遇到非交通违法类事件被质疑无权处置的情况?

陈新忠:这其实是社会上不少人对交警的误解,认为交警只能处置交通违法类事件。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交警也是公安民警也是人民警察的一份子,也拥有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相关权力,交警在处置相关案件(事件)中公民必须配合,配合民警执法在先,存疑置后。

此外,在这个事件中,家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人民警察有毋庸置疑的先期处置权,特别是在公共场合更不能容忍家暴。我认为,民警在处置家暴等看似家务事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态度应该是坚决不和稀泥,处置手段也是毫不手软的。

回应“走红”:只是本职工作而已,一次普通的执法

澎湃新闻:有没有想过这个事情会“火”了?

陈新忠:真的没想到。我自认为这只是我在日常执行执法中的一个最普通的举动。我想如果换做其他的人民警察,其他的同行处置这一事件的话,或许比我处置得还更加完美。你身着警服,头戴警徽在路面执勤,遇到这种情况下,你肯定应该毫不犹豫上前处置。但是没想到,经过媒体报道引起了这么大的反响,这么多的网友点赞,真的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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