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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锁刚被拆除又被放置了石墩!

【编者按】3月8日,家住梁园区的赵先生,因为看到有人在交警部门施画的停车位上安装地锁而向《鲁超帮办》求助。他说,八一路与中州路交叉口向东约300米,道路北侧有交警部门施画的停车位,但是有人在停车位上安装了地锁。公共停车位被人上锁,应该拆除。

3月8日,记者将该路段停车位被人安装了地锁的情况反映给了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该大队的民警表示,停车位和道路标志、标线一样,都是道路交通设施,如果擅自破坏就是违法行为。在交警部门施画的停车位上私自安装的地锁,将被拆除。

3月11日下午,赵先生高兴地对记者说,八一路与中州路交叉口向东约300米北侧道路上安装的地锁已经被拆除了。

然而没过几天

私设地锁又“死灰复燃”

3月22日一早,赵先生再次联系到记者,说八一路与中州路交叉口向东约300米北侧道路上交警部门施画的停车位又被侵占了。

“地锁刚被去掉没几天,今天早上就看到停车位上被放上了大石墩。”赵先生说,因为石墩被放在了停车位中间的位置上,导致汽车无法正常停车。“知道安装地锁不对,居然又改成放石墩不让人停车,太让人无语了。”

接到赵先生反映的问题后,记者在该段八一路上看到,停车位内确实被人放上了圆形的石墩,造成无法在交警部门施画的停车位内正常停车。

昨日上午,记者将该路段有人放置石墩阻碍市民正常停车的问题反映给了商丘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该大队的民警表示,将会前去进行处理。

据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信号灯、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来源:京九晚报 记者 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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