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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华超市自有品牌“佳惠”大米上最高检伪劣产品黑榜

【编者按】中国网财经3月25日讯(记者段思琦)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集中披露了一批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的典型案例,国内知名连锁商超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超市)被曝旗下自有品牌“佳惠”牌大米,出现“将南方大米冒充北方大米,将陈米、碎米、生虫退货大米掺入新米并予以销售”、将过期产品“重新喷涂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严重情节。

据最高检案情介绍,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间,联华超市自有品牌“佳惠”牌大米供应商郝连杰,利用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一个仓库作为大米的加工生产车间,组织潘同刚等人使用因临近保质期、生虫、破损等原因被退货的大米,单独或混合其他大米重新加工、灌装,并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后制成“佳惠”牌虎林地区、秋田小町、稻花香、东北长粒香等大米,再次销售给联华超市,销售金额共计89万余元。案情介绍还透露,本案中联华超市供应商还存在“将南方大米冒充北方大米”等行为。

办案检察官在庭审中表示,联华超市供应商郝连杰等人使用超市退货大米、生虫大米作为原料再生产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针对《产品质量法》要求食品符合包装说明的质量情况,明确被告人“重新喷涂成品大米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做法直接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亦应当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18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宣告判决,判决郝连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决潘同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据了解,大型连锁商超的自有品牌风潮起源于欧洲各国,最初是各大商超为了强化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从各门店的顾客中收集第一手的意见和要求,由专业的技术研发和设计部门进行产品创意设计,甚至会设立专门的实验室,最后才交付制造商代工生产。这种模式下生产出来的产品更加有个性化,性价比也高,因此受到许多消费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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