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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证券法制定互联网金融法

【编者按】“作为奋斗在金融一线的人大代表,我今年主要围绕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内容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在2019年两会期间表示。

王天宇称,今年提交的议案有两个:一是关于修改《证券法(2014修正)》债券相关条款的议案,二是关于制定《互联网金融法》的议案。

修改证券法的债券相关条款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数据显示,企业债券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逐步提升,从2003年的1.5%上升到2018年的14.85%,已经远超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融资规模从2003年的499亿元上升至2018年的24993亿元,存量达20.13万亿元。

但受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和金融市场信用紧缩的影响,债券市场违约事件爆发。一则研究数据显示,从2014年公开市场首只债券发生违约至2019年1月15日,债券市场共有105个主体发行的242只债券发生了违约(仅为银行间、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涉及违约的债券本金规模达1946.28亿元。债券违约的现象在2016年、2018年较为突出,其中,2018年有43个新增违约主体。

债券违约后的追偿存在诸多难点,足额偿付的时间以及回收率最受关注。从偿付时间来看,国企债券违约后足额偿付的平均时间为121天,非国企债券的平均偿付时间为123天。从回收率,即偿付的本息额和违约的本息额之比来看,整体回收率(各个主体违约率的算术平均值)为37.15%,国企为36.33%,民企为37.48%。

王天宇称,部分违约责任难以追偿追究。其原因是我国债券市场法制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在发行机制、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债务追究及统筹监管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主要问题包括:债券市场监管部门分散,监管标准不一致,存在“多龙治水”现象;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不统一,规则执行偏自由化;债券市场违约追偿追究机制缺失,投资者权益保护亟待增强;现有关于债券方面的法律法规碎片化,难以适应债券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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